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验收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0〕73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切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83号)精神,定于2010年6月30日前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验收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2009年纳入创建计划的46个单位(小区);《方案》中未纳入创建计划的单位(小区),如自测已达到或接近“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也可向市创园办提出书面申请,一并纳入验收范围。
二、各单位(小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对照《方案》,利用春季植树的黄金季节,对内部绿化查漏补缺,提高标准和档次,并加强抚育管理,全面提升绿化效果。
三、上报申报材料,完善绿化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单位报告;2.申报表;3.绿化建设情况;4.申报单位庭院总体平面图(标准图纸)。申报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市创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