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和《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7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由我局组织起草的《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GB11/663-2009)和《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GB11/662-2009)已于2009年12月12日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上述两个标准均为北京市地方强制性标准,可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bjtsb.gov.cn/)查阅,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对《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和《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学习与贯彻实施。在5月底之前完成相关管理人员与具体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7月1日标准实施之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分别负责上述两个地方标准的具体实施工作。标准实施后,在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中要认真执行《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医院布草洗涤的质量及洗涤场地、工作人员、洗涤过程控制、储存、运输、交接全过程等,应严格执行《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三、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和《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各单位在实施上述两个卫生标准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8232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