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纳税人:
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守信纳税、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0〕65号),结合《西安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2010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开展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评定的资格
凡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指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参加评定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各类纳税人。经营期不满两年、个体纳税人不参与A级纳税人评定。
二、评定程序
(一)按照《西安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申请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5月5日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审表的,视同放弃A级纳税人评定申请资格。2010年申请评定A级的纳税人只需按规定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无需再行报送其他材料。
B、C、D等级纳税人的评定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评审,纳税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凡由地税独立管辖的纳税人,请单独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凡由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出申请。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主要负责评定;属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主要负责评定。
(三)表格领取与下载
1、凡由地税独立管辖和国地税共同管辖属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请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表格或者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ads.gov.cn)下载评审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报主管地税机关。
2、凡由国地税共同管辖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向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表格或者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xa-n-tax.gov.cn)下载评审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报主管国税机关。
三、评定表彰公示
税务机关将对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纳税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经省国税、省地税审定后向纳税人颁发信用证书和牌匾。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审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用等级: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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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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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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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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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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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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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工商机关
或许可机关
|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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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许可证)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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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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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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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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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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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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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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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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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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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共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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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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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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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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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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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主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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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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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名 称
| 账 号
| 是否纳税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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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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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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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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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非独立核
算的分支机构
| 名 称
| 生产经营地址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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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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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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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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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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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 流动资产
| 发票领购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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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供应种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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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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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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