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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纳税人:
  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守信纳税、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0〕65号),结合《西安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2010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开展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评定的资格
  凡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指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参加评定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各类纳税人。经营期不满两年、个体纳税人不参与A级纳税人评定。
  二、评定程序
  (一)按照《西安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申请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5月5日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审表的,视同放弃A级纳税人评定申请资格。2010年申请评定A级的纳税人只需按规定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无需再行报送其他材料。
  B、C、D等级纳税人的评定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评审,纳税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凡由地税独立管辖的纳税人,请单独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凡由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出申请。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主要负责评定;属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主要负责评定。
  (三)表格领取与下载
  1、凡由地税独立管辖和国地税共同管辖属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请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表格或者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ads.gov.cn)下载评审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报主管地税机关。
  2、凡由国地税共同管辖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向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表格或者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xa-n-tax.gov.cn)下载评审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报主管国税机关。
  三、评定表彰公示
  税务机关将对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纳税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经省国税、省地税审定后向纳税人颁发信用证书和牌匾。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审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用等级: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税务登记类型

 

开业登记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照工商机关

或许可机关

机关名称

 

营业执照(许可证)名  称

 

字  号

 

发照(证)日期

 

主管单位

 

隶属关系

 

注册类型

 

核算方式

 

经营行业

 

经营期限

 

经济性质

 

是否共管户

 

开业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经营范围

主  营

 

兼  营

 

开户银行

名  称

账  号

是否纳税账号

1、

 

 

2、

 

 

3、

 

 

所属非独立核

算的分支机构

名  称

生产经营地址

负责人

1、

 

 

2、

 

 

3、

 

 

4、

 

 

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发票领购簿号

 

 

发票供应种类

1、

固定资产原值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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