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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五一”和“端午”小长假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五一”和“端午”小长假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7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五一”和“端午”小长假即将相继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让首都人民度过一个舒适、愉悦、有序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组织好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2010年“五一”和“端午”小长假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卫生监督检查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在节日前期和节日期间对本辖区的重点旅游景区(点)、郊区度假村、民俗村和农村民俗旅游接待户等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五一”和“端午”小长假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记录等情况的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店、旅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用具消毒、卧具等物品的更换以及游泳池水的消毒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农村简易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供水设备及消毒设备运转情况及水箱间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测水中余氯;根据《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制售饮用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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