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60号,见附件)关于各医疗机构要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3日内进行病例信息报送的要求,根据北京市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范围
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开展血液净化技术业务的科室,均需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和报告(包括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
经卫生部医政司同意,北京市各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净化中心(室)继续按《关于北京地区医院透析中心统一使用“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06﹞191号)要求进行报送,数据由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导出后,统一向卫生部报送。各医疗机构不再登录卫生部“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上报。
二、信息报送方式
北京市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从2010年5月1日起,继续按北京市血透质控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血液透析上报系统”(http://210.75.199.90),进行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的上报。目前尚未安装、使用血液透析管理系统软件的医疗机构,请尽快使用该软件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的登记,并补录2010年1月1日以来的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上报时间由原每年度上报改为每天实时上报。
北京市血透质控中心将免费提供腹膜透析管理软件。所有开展腹膜透析的医疗机构须使用该软件对腹膜透析治疗病例信息进行登记并每天实时报送。
三、信息报送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北京市血透质控中心负责北京市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和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对血液净化治疗病例信息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
北京市卫生局将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条件和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