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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责 任 人:张立中、宝锁、白音宝力格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草原书屋建设工程。

  2、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4、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工程。

  5、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拨付、监管工作。

  7、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好本地区建设任务。

  (八)城镇绿化工程。提高全市城镇绿化覆盖率,中心城区绿化率增幅不低于2%,达到27.7%;各旗县市所在地城镇绿化率增幅不低于1.5%,达到27.2%。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林业局、投资公司

  责 任 人:刘钦、梁润元、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绿化工程建设,确定绿化投资任务和建设项目;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林业局、规划局负责园林规划、技术指导、林木移植和管护等工作,指导全市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3、投资公司继续做好新区一期以绿化为主的景观续建工程。

  4、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拨付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

  (九)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工程。开展7项矿山地区环境治理项目;完成5处污水处理厂、2处垃圾处理场的续建,新建7处污水处理厂和7处垃圾处理场;旗县市所在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6%,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较2009年明显增加。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

  责 任 人:刘常华、刘钦、张利平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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