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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4、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好本地区的各项任务。

  (五)社会救助工程。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组织实施好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采取资助参保、参合、定额补助药费、报销部分住院治疗费、大病重病补助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

  2、民政局要在落实好制定规定抚恤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在去年1600元的基础上提高1153元、达到2753元,分散供养的在去年每人1100元的基础上提高801元,达到1961元。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的医疗救助和提标工作。

  (六)教育保障工程。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完成2010年加固重建计划任务;提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牵头领导:赵锦副市长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赵建平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教育局要按照全市校安工程任务量和时间表的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好工程施工与学校正常教学关系,保证两不误和安全施工。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校安工程立项、建设、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七)社会公益事业工程。完成31个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180个草原书屋建设任务;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牧区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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