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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3、财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经费预算、拨付、监管工作。

  4、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本地社区建设任务。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4626户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配合单位: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残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危改工程,监管建设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发改委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立项、监管工作。

  3、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危改对象的确定工作。

  4、财政局做好危改配套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5、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计工作。

  6、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危改工作。

  (四)社会保障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庞虎、兰永奋、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管理,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开展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牧区达到30%以上,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民政局负责做好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牧区每人每月提高15元。

  3、劳动局负责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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