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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投资公司

  责 任 人: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投资公司负责工程融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2、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做好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3、建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4、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监管工作。

  5、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水厂、水源地及输水管线临时征地等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十项民生工程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安置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30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经济委、民政局、农牧业局、扶贫办、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负责人员就业能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各配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多方位提供就业岗位;科技、农牧业、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工作。

  (二)和谐社区建设工程。继续抓好60个社区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2、发改委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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