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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

  (三)加大种养业保险费补贴力度,其中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740万亩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农牧业局

  责 任 人:郝喜泉

  配合单位: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养业参保工作,确定参保品种、确保种植业参保面积。

  2、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险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

  3、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种养业保险业务。

  4、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种养业参保工作,落实保险费补贴资金。

  (四)新建廉租住房5400套、21万平方米,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困难户、低保户发放租赁补贴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配套等工作。
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达到120元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提标工作。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提标任务。

  (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均提高120元以上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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