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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 系 人:白玉君 孙晟华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一○年四月二日

乌兰察布市2010年“十件实事”“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

  一、十件实事

  (一)建设农村牧区户用沼气1.5万户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农牧业局

  责 任 人:郝喜泉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农牧业局负责编制沼气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编审、项目申报,开展沼气应用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技术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等工作。

  2、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3、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工作。

  (二)完成316处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苍导元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水利局做好编制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监管工作。

  3、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4、卫生局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及参与防病改水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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