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
1、串联审批。审批事项联办的有关审批责任单位需要前置手续的,按照串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流程表》的流程顺序,协调整个审批全过程,需要共同踏勘、核准、验收的,“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进行,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2、并联审批。根据申办事项性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相互没有前置审批手续限制的,可同时进行并联审批,以其中审批部门最长审批时限为并联审批承诺时限。“中心”在受理审批事项的同时,要明确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并联审批时限。
3、中介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涉及的注册资金验资,建设生产项目涉及人防工程与消防评价、能评、环评、安评的中介机构,为集中审批,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进驻服务大厅设“窗口”。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引导建立自律机制,恪守职业准则、职业道德,依法、高效、优质发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中心”要协调各中介机构,明确办理时限和最低收费标准,确保各中介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4、集中收费。申办事项涉及收费项目的,均实行“一费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或优惠政策收取,由申办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开设的收费窗口统一开票,大厅开设的银行窗口缴纳。
5、超时默认。审批过程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在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内,“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要在承诺时限到期前一天向该审批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如果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到期,“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没有接到审批件,“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负责人,依据乌政发〔2010〕52号文件规定的承诺时限,向该审批责任单位下达《超时默认通知书》,对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按超时默认予以通过。
6、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遵照申办人自愿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为此“中心”成立“绿色通道”服务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心”副主任兼任,并配备专门人员组成。从项目申请、审查到批复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保证项目办快、办好。
三、保障措施
1、实行政务公开制。各部门按“中心”统一要求的格式和标准,制订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并提供办理审批事项示范文本,在部门服务窗口统一摆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利用触摸屏、公示栏、上墙公示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公示“中心”服务内容,一切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