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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3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乌政发〔2010〕52号《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

  1、设立大项目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设立大项目接待代理服务窗口,专门负责接待、受理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在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工业、农牧业产业化、商贸物流业和新型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按照乌政发〔2010〕52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承诺时限,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结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2、一次性告知。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申办人提出的申办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由“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或组织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如告知不准确或告知缺项的,按默认处理,不得影响申办人申办事项顺利进行。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出具该《项目告知通知书》,注明受理、签收人。杜绝出现申办人多次补办申办材料现象。

  3、登记。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编收文号后予以登记、签收。

  4、初审。申报材料收编当日,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审批项目关联部门负责人、投资商代表、并联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两个工作日。联席会议明确项目审批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批任务、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由“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根据上述要求,向各关联部门发出《项目审批服务通知书》并签名。

  5、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项目流程表,“中心”接待代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各部门办理事项流程顺序、办理时限,做好审批部门之间的衔接,在接收上行审批部门批件的同时转交下行行政部门,中间不得有空缺时间,在转接的过程中,填写《项目审批批转单》,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转交人、转交时间、签收人、签收时间,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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