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9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京食安发〔2010〕3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检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是高风险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原料。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场所,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二)承担抽检任务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市卫生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承担抽检工作的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抽检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区县等候建工作的重点内容。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检验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六)承担抽检任务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并设立信息报送人员。(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七)关于产品确认问题:餐饮服务业中抽检的食品原料、定型包装食品不需要确认,但要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笔录中应记录样品进货渠道及证件是否齐全,同时要求餐饮服务业索证索票齐全并留存备查。(样品登记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