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新华人寿省公司)
(黔保监人身险〔2010〕2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大方营销服务部地址的请示》(新保黔发〔201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营销服务部由原址“大方县大方镇西大街(独木桥)”变更为新址“大方县大方镇南街305号4-6层”。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二、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按《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