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处
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等;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定本地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盟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化建设规划,参与有关法规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盟司法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考试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申报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盟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司法考试阿盟考区考务工作 ;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对取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阿盟地区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任选、培训和考核工作;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政策、规定;拟订全盟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拟定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盟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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