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4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司法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盟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盟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盟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盟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七)负责全盟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旗(区)管理司法局(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