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大项目总协调人负责督促协调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推进及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总负责,务必抓好落实。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6.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对以市直部门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市直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跟踪;对以县(市、区)政府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跟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签约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签约项目,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时进行跟踪,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三率”(即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每月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
四、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价奖惩机制
7.强化对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办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向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情况。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考评工作。市政府每年定期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组织巡回观摩并进行集中点评。每年年终,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签约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综合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率及项目开工率等。
9.加大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奖惩力度。结合巡回观摩点评情况,按照综合量化考评结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项目签约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考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