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原建设部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工作。
(六)加强依法行政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七)整合强化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订全盟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承担涉及全盟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盟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