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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盟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盟测绘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盟测绘项目规划;负责全盟测绘产品质量和测绘计量鉴定工作;负责全盟测绘资质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成果索取与保密、测量标准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2004年底,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阿盟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事任免权限上收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管理,但盟国土资源局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职责没有改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工资、公务业务经费、收益仍归地方。
  (二)盟国土资源局对各旗(区)国土资源局实行业务指导。
  (三)盟国土资源局对各旗(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盟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任免各旗(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党政正职、副职时,盟国土资源局党组要事先征求各旗(区)党委的意见。全盟各苏木(镇)国土资源所是各旗(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职能。各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免报盟国土资源局党组审核、备案。
  (四)盟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各旗(区)无采矿权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温泉宾馆、地热电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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