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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全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盟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盟本级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全盟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提供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全盟国土资源开发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盟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组织编制全盟基础性测绘和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盟测绘事业工作。
  (十七)承办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后勤、保卫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综合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盟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和相关政策修订的修改与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监督并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接待、办理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自治区、盟委、行署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与科技科
  起草编制全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各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全盟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参与全盟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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