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6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监督管理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的职责。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全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盟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盟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决策建议;参与全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全盟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盟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全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行国家、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三)承担全盟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认真执行;指导和审核各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和测绘等相关规划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