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7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统计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职责。
(二)增加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工作职责
(三)加强能源、服务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阿拉善盟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全盟统计制度;拟定全盟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盟情盟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盟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用规则。
(六)按规定管理各旗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各旗管理旗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全盟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对各旗(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