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联络、协调、接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材料草拟、目标考核、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人事、财务、资产、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业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建设,指导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A级旅游景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盟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文化产品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订全盟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等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申报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