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44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旅游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阿拉善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盟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与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盟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导游的年度初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境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