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指导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三语(蒙语文、汉语文、英语)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民族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负责蒙授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盟民族学校的学校管理和课程设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盟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拟订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验印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许可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对面向全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许可及招生简章、广告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教育督导室(盟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方案,并制定全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经盟行署授权对盟行署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素质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查;对教育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开展督导和调研,指导各旗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盟行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
(八)体育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盟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研究制定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实施全盟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盟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和体育执法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体育团体,负责全盟体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