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秩序科(反垄断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协调与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全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规范零
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务部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盟商贸服务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定,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茧丝绸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承担负责生猪屠宰和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
(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科(贸促会)
依法管理全盟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年度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招标和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外经贸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盟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和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认证工作;指导盟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确认工作;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建立全盟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申报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和个人不可抗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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