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盟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全盟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盟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盟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受权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根据授权代表盟行政公署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组织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和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
(十)负责全盟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对蒙古国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盟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盟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一)组织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全盟举办或参加自治区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文件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