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8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商务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盟商务局。
(三)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
(四)加强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促进全盟对蒙古国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配合国家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盟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盟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