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全盟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盟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盟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区)水事纠纷,办理跨盟市河流有关事务,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计划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盟局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盟水利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水供求规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及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承担全盟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盟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三)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盟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旗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全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盟水库、扬水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