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5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水务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盟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盟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盟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级和盟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安全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