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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参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参与拟定自治区蒙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中药饮片炮制等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备案和监测。
  (八)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药品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全盟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和盟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复核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秘、档案、安全、信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发展规划及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宣传和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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