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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28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由卫生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盟卫生局。
  (三)将盟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盟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审核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参与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参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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