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检查验收;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森林经营;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当由盟行政公署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指导、监督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推进全盟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承担全盟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盟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经营利用;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盟行署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六)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组织拟定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指导全盟防火体制改革及防火组织、联防联络体系、扑火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组织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边境地区境外火防范工作;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盟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