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盟林业经济和林业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盟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盟林业计划投资管理和有关林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汇总全盟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监管盟级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治沙造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盟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工作,拟订全盟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和林业生产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统计和考核;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产业、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承办盟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