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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盟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盟行署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盟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治区和盟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盟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盟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盟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盟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盟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盟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盟林业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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