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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3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林业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盟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盟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盟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盟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盟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盟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盟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盟林木种苗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盟绿化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承担全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盟行署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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