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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全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盟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盟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并承担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拟订全盟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纳入全盟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盟医疗机构(含蒙医院、中医院、蒙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盟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盟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五)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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