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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3.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人以上。实现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55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3000人次。继续加强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按照国家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办法,使用国家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积极做好我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全科医生培训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负责)

  7.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2009年实施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左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50%,并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2.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制订和完善项目考评办法,确保完成项目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3.积极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

  (八)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

  2.积极做好2010年度与2009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间的衔接,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补种人群的83%以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20000人、乳腺癌检查1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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