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