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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规划科
  执行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监察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风景区规划、城镇中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编制审查;负责盟本级“一书两证”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地下管线、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八)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指导住宅产业化推进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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