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2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盟建设局的职责划入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盟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各旗人民政府,并由各旗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盟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建议,指导全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拟订全盟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盟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