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加强和规范我省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设置驻京办事机构,明确驻京办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省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驻京办事机构的核查清理;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规范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清理。1.可予保留的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经批准后可予保留的机构。对18个省辖市政府派出的驻京办事机构,由各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提出保留或撤销意见,报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或撤销。3.予以撤销的机构。(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2)县(市、区)及以下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二)机构规范和人员安置。1.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按照国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编制部门重新核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各驻京办事机构按新的“三定”方案规范运作。2.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原为事业单位的一律核销,所核定的人员编制一律核销,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