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4月上旬通过天津市主流媒体对参评的20名候选人进行社会公示,候选人需在16日前提供反映本人事迹的3-5分钟录像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五寸彩色工作和生活照片各3张(照片附电子版),市评委会将开设手机短信和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四)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群众投票及社会公示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在市公证部门监督下,评出天津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10名,提名奖10名,在母亲节期间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作为建设“和谐稳定、干净整洁”社区的重要内容,与净化社区风气、弘扬社区正气、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倡导社区文明新风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出来的人选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真实可靠。
(二)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层层推荐,层层负责。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于2010年3月22日下午5:00前报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处。(联系人:薛金生 联系电话:23411035、23412040转8505)
附件:
1、天津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2、“十大杰出母亲”评选主要推荐类型(略)
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天津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固定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手 机
|
|
工作单位
|
|
|
| 职 务
|
|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个
人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