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新核定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
5.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6.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标准、依据、程序、具体处罚标准和结果进行统一梳理和公布。继续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应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应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应精简的审批事项一律精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标准、时限和相应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8.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围绕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问题,制定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全面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
9.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全盟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通讯、邮政、金融、环保等行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在现有公开的基础上,找准工作切入点,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把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创新办事公开举措,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四、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10.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四级联动”机制建设。各旗县市区的行政服务大厅要全部进入实质性运行。盟、旗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再造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使行政审批软件进一步适应“四级联动”体系建设。各旗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强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嘎查(村)代办点建设,达到全部苏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全部嘎查(村)都建立代办点的目标。要改善软硬件设施,规范便民代办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要切实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