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报道、印发宣传材料、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临街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法制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营造集中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和良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2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市面用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社会市面用文特别是临街的牌匾、广告、灯箱等的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用文规定的要及时发放更正、更改、更换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全面整顿社会市面牌匾广告灯箱的翻译、设计、书写、制作等业务承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规范审批程序,实行网上翻译设计。对未经蒙古语文工作部门指定、擅自从事社会市面牌匾广告业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对既不整改达标,又不补办相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l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全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并抽查一个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重点督查“迎会”地区和未达标地区的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所辖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集中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重要内容,也是全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署决定成立全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其其格 副盟长
副组长:李永胜 行署副秘书长
温都尔胡 盟民族事务局局长
成 员:格日勒 盟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王瑞云 盟公安局副局长
包锡林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巴 图 盟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贾永旭 盟综治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