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0〕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是《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促进市面牌匾广告蒙汉文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水平,现就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按照“蒙汉并用、规范用文、整洁美观”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社会市面用文整治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旗县市(区)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的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是全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迎会”地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和2009年度检查中未达标的旗市政府所在地以及各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
工作内容:牌匾、广告、灯箱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蒙文翻译和蒙文用字规范化情况;蒙汉文排列和比例标准化程度;蒙汉两种文字书写和制作材料统一及整洁度等方面。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力争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 ,合格率达到95% 以上。
三、实施步骤
此次社会市面用文集中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