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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要求、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窗口”服务情况和“十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县(区)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区)的行风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各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系统基层行风建设。要把县(区)行风工作与本级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工作重心要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取得好成绩。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制度和机制建设,把推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举措加以总结和固化,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执行,不断提高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沟通
  及时发现和培育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好风气、好环境。广泛宣传本系统的工作亮点和工作业绩,宣传本系统积极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实惠、给和谐社会带来的推动作用。加强同上级纪委纠风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精神,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名次位于前二分之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三分之一的单位在通报表扬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职能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抓行风工作力度大,对口行业行风成绩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处罚措施
  1、对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落后,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在本市本参评组中处于倒数后两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省厅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行风工作不落实,在本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有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其它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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