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质〔2010〕2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
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综合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范围为所有在我省注册并取得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门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4个建管处受住建厅委托分别负责所在地省直属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经重新审查的,包括:资质升级、增项、改制、合并、分立等;
(三)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