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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房〔2010〕220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工作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针对遏制当前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工作,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完善交易资金管理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各设区市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

  三、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各设区市近期要对市区和所辖县(市)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表格附后),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各市排查清理结果请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备案。

  今年下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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